依據「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四條第3款,從事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業務之護理人員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課程訓練合格。
說明:
一、主辦單位:台灣事業單位護理人員學會。
二、活動時間資訊如附件:
三、 對象:以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相關業務之護理人員為優先 。
四、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40人以下不開班,報名人數上限依教室規格訂定,
請逕至台灣事業單位護理人員學會網http://www.taohn.org.tw/查詢。
五、其他注意事項請參閱附件說明。
六、檢附公文及課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