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疫情指揮中心函: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需要,各級政府機關招募未執業登記之醫事人員辦理防治工作,涉及執行各醫事人員法定業務範圍時,其執業登記之應變措施,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一)受招募且依政府機構機動調派執業處所,並執行各醫事人員法所定業務之醫事人員,請直轄市、縣(市)政府衛生局以下列應變措施辦理,不受各該醫事人員法限制:
1.造冊管理,取代執業登記及核發執業執照。
2.免入各醫事人員公會。
3.免依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4條規定持繼續教育積分。
4.以受政府調派執業處所,取代事前報准執業登記處所衛生局,始得於執業登記處所外執業之限制。
(二)上開應變措施施行期間暫至110年12月31日止,並隨疫情狀況另行通知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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